2010年3月26日 星期五

死﹕殺魚與殺蚊


有高人指點,在酒家吃魚,向侍應生講好要吃哪種魚大概多重就好了,別伸出指頭向着魚缸中點名,就要這條,否則就要添孽了。沒想到,還有這樣子掩耳盜鈴的減孽法。吃了人家的屍體,不認人家生前的樣子,與其說會減低殺生之孽,倒不如說是為自己良心着想,吃起來安樂一點。


既未能食素,談甚麼不殺生都是妄言。若說盡力而為,有時也真迷惘得很。搬往郊區後,蚊子多得很,有人介紹一款特靈的滅蚊器,插電後每晚可收集上百蚊屍云云,當時一口拒絕,這是大規模高效殺生啊,為甚麼不用電子驅蚊器?好了,到住了一段日子,證實了驅蚊器無效,有一晚,難得睡意正濃,卻給一隻蚊叮得一腳一臉痕癢,噴完蚊怕水,蚊不怕,仍在耳邊用高頻久不久令我驚醒。沒法子,終於動了殺機,自打一巴後僥倖也把牠幹掉。


要說為此而內疚,未免矯情,只是想到眾生雖曰平等,到了人命與蚊命或蝗蟲之命來一個對比,該捨哪個又該救哪個?蝗蟲驅不去又不能殺,那不等於製造飢民,變相殺生?很多害蟲之所以有個害字,是從人的高度去判斷,害蟲本無辜。話是這樣說,但在蝗災有害人命關頭,不知高僧有何說法。


殺生之孽,又是否以生物之智商來分出高低等,從殺人殺貓狗殺魚到殺螻蟻,罪業也一級級遞減下去,還是從必要性來衡量業之輕重?我不知道,只是覺得殺蟻殺蚊比殺魚安樂,說到底,還是以人以自己良心好不好過為主,都是為自己着想。


林夕


參考﹕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template/apple_sub/art_main.php?iss_id=20100326&sec_id=12187389&art_id=1386157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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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記﹕前陣子,被虐貓Faith事件,令人氣憤,貓奴們狂罵詛咒行兇者,心情理解,我也為這行為不安,除了對Faith同情外,也叫作為人類的羞恥。 又看到丹麥人殺海豚為樂的相片,血染碧海,人比猛獸和鬼更恐怖。


然而,我也同時想著林夕說的問題﹕「既未能食素,談甚麼不殺生都是妄言」。 我們為喜愛的動物受傷而心痛,討厭的我們還是趕盡殺絕,例如所謂害蟲的蟑螂、螞蟻、蚊,又或是香港常見的老鼠、野豬和福鱷... 理論上,他們也有生存權利,奈何可愛指數不及手抱的貓狗,瀕危程度不比老虎、鯊魚等而遭到屠殺。人對認為不適合一齊生活的動物都殺不留手,人從來都沒有善待過動物,沒有和大自然好好相處過呢!


有人/國家也殘殺自己不喜歡的人﹕香港常見有老夫殺老婆或仔、近代有美國殺伊拉克人,2次大戰時日本人殺了很多中國人,何況在人眼中被視為食物,是隨時隨地可以expendable的動物... 也因此,我不再罵了,我在希臘時也打死許多蚊才可以安睡,在家也試過放過小蟑螂,但它們不久又在我視線範圍出現,為了減少它們的滋擾,現在見一隻就打死一隻了。 


大抵大自然裡,每一動物都會殺生﹕獅子咬斃小鹿,鹿吃草,人吃牛等,若殺生是為了存活,只能為被殺的默哀,生存者要感謝他物的奉獻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; 若殺生是只為了取樂,例如西班牙的鬥牛節、英國人的打獵制標本和中國人的壯陽等行為,白白和痛苦地犧牲動物的生命,人是否應該反省這種暴殄天物的行為呢?


雖然我們香港人可能沒有打獵等肆意殺生,但每次我看見自助餐廳內,別桌吃剩大量的飯菜,我為一桌的動植物的屍體難過。


福山雅治「そのままで」﹕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Cj9OnDCnqJM


 


2010年3月20日 星期六

從陳志雲事件看香港教育和新聞的失敗


很久沒有寫拆解謬誤了....去看荒謬事情總花點力氣和能量。

 

近日「威遠」事件成了A1 和C1頭條新聞,陳生儘管不是全藝人,但近幾年做到了香港無人不曉的人物。 未出事前,我不喜歡也不討厭他;出事後,他近日的行為有商榷的必要。

 

第一,香港市民想知是他有沒有犯罪,他帶上口罩離開ICAC或心情好壞與否,與一般市民無關,這報導是沒有新聞價值(news worthy)的,若說出名的人做什麼都要講,陳生貪靚與否就好像特首(知名人士)昨晚去便便一樣,強迫市民知道無意義的東西。

 

很多無名人士做了好事不報,或應該深入探討的新聞不做,從2008年慾照事件,2009年吸毒事件到今年貪污事件,A1娛化,香港媒體已經到了麻目不理性報導,這是香港新聞的墮落。

 

第二,陳生開記招動機也成疑問,雖說案件在未有定案前,嫌疑犯仍是清白,我相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沒有犯罪,記者會上沒有更正和提供新資料,只是故弄玄虛、混淆視聽是沒有意義的,對比小甜甜案另一位陳生到現在還claim他手持遺囑是真的,哨牙陳略嫌「4雞撐飯蓋」...起碼立場堅定,未到最終判決,他有權堅持自己說法...,貪令陳由頭到尾沒有表態,更顯得心慌空洞,叫人相信他只為玩弄傳媒而開,浪費人力物力,又霸好幾日A1 &C1,陳生當然不蠢,傳媒讓市民感到傻瓜得很罷了。

 

大抵陳生開不開記招是他的自由,他熱愛充當話題人物,又知道傳媒像蟻嬲蜜糖般跟出跟入,一拍即合,只是無興趣的市民無符呢... 但HKU的talk,就知為何香港政府落本打造的教育,失敗之中的失敗﹕辦學者和演講者皆沒有教育之心,只為了「請好咗呢個嘉賓」和「出好呢個鏡」而已。

 

 

但身為天主教徒的他說:「我諗天主保佑我,真係好嘞,嗰晚喺ICAC羈留所時,我都瞓得好舒服、好甜!」(ODN)

 

我希望他真的脫罪,否則他污辱了他的宗教。所謂不愛也請不要害;不彰顯宗教也請不要令其蒙羞。

 

 

他更說:「大不了咪唔做嘢!」(ODN)

 

他現在是50/50有罪的,父母辛苦供書教學,90後回校就是學同一番話嗎? 陳生與友儕把酒言歡講是他的自由,在一群學生前講,給人感覺就是總之賺夠了,日後坐牢或jobless也不要緊...

 

 

課程旨在讓學生學會如何掌握事業發展並了解自我,所謂「生涯技巧」包括如何計劃未來的學習發展、事業發展評估、如何應付人事及環境轉變、了解職場等。 為了讓學生擴闊視野,課程每年邀請各行業成功人士分享經驗。(appledaily)

 

我對HKU邀請陳感到O咀....了解一個有涉嫌貪污犯罪的人如何因事業成功而犯罪嗎? 或是被揭發有罪時,如何利用EQ提高知名度和撥亂是非呢? 

 

我不是認為把一個嫌疑犯隔離社會,但戴嫌之身應否公開擔任教育年青人之工作呢? 陳生應先攪清楚他有沒有資格出席該場合,否則他以什麼身教會眾呢?  HKU若不清楚邀請演講者的objectives和影響,怎樣辦教育?

 

 

有學生形容「佢畀我嘅感覺好好,EQ好高之餘,畀人覺得佢好親切。」以 100分滿分,有學生給與陳志雲 85分,更有學生直言陳志雲是課程眾多嘉賓講者中表現最好的一位。(appledaily)

 

是非黑白顛倒的年代,只要成名有錢,其他都不重要了,若然做了錯事,只要EQ好和態度親切,也被讚賞與當演講者...,對傳統的價值觀有這樣莫名其妙的變化,我真的好驚,有點亂耶!!!  去年國內有小朋友說長大了希望當貪官污吏,已經令人O咀,現在香港小朋友也趕上潮流了。

 

 

PS 真的至暈餐牌﹕謎語一則﹕Albert Yip,猜一種食物——「答案」竟是牛栢葉!網上近日流傳天水圍一間酒家的火鍋餐單,其英文翻譯被評為「笑爆嘴」,成為熱話,被譏為「大陸化翻譯」,如手打魚蛋是「Hand fighting fish balls」。(Mingpo)

 

魚蛋不翻譯做fish egg是否要感動流涕呢? 蘿蔔糕也可叫做 Robert Ko了...唉! 香港不要50步笑上海「古的貓寧」了,想想如何不進則退,多自強,少眼紅吧!



福山雅治「ひとりきり歩いてく帰り道で」﹕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-nzvb04S3Bo


2010年3月8日 星期一

貓﹕陳家瑛養貓長壽秘笈


 


去年想不到黎明是貓人,也想不到應該是大忙人的陳家瑛小姐也是貓人。


Lo有16年命,自覺對得住Lo仔。看別的貓終年18,也嘖嘖稱奇,原來真有貓貓可以活到20,甚至24。看看陳小姐有何妙法,可以和愛貓相處長一點?

 

福山雅治「Dogi Magi」﹕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yaM7BVQv688

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

愛﹕世上沒有免費的愛 - 番外篇


又一單家長攜子自殺案,孩子至今活不見人死不見屍,叫人悲憤莫名。


不敢想像,是甚麼樣的邏輯讓家長認定自己對孩子掌握着生殺大權?自己不想活了,順手拎起孩子陪葬。中國人說,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」,這話的意思是說,孩子的命是父母給的,父母擁有支配權,既支配兒女的軀殼,也支配他們的意志。還有,父母對孩子有養育之恩,孩子窮其一生無法償還父母的恩情。


把自己的身份從倫理中抽離出來,既不站在父母的立場,也不站在孩子的立場,以一個純粹中立的客觀的人的角度去看這個問題,我卻覺得,父母這個角色,遠非我們一貫形容的那麼偉大。


人類因為各種各樣的理由生孩子:為了老有所靠,為了傳宗接代,為了人有我有,為了排遣寂寥,為了婚姻穩定,為了男歡女愛,為了證明自己的生殖能力,甚至,因為用了一個質素欠佳的安全套……即使是喜歡孩子而生育,歸根到底,仍然是生育者為滿足自己的一己私慾作出的決定。那不是被生育者的選擇。把自己生下來的孩子養大,至少養到他們能夠自立,不過是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而已。


看通了這一點,父母就容易走下神壇,與孩子平等相處,彼此尊重,把孩子當作獨立的人,而不是自己的附屬品,或者私有財產,隨心所欲剝奪他們的生命權。




高慧然


參考﹕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template/apple_sub/art_main.php?iss_id=20100302&sec_id=12187389&art_id=1377547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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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記﹕高小姐與我見解相同,比我更狠狠地責罵無知的父母。

 

小時侯,不只沒有青少年自殺,父母自殺也不多,絕望的只會飄州過海搵食,不帶同小朋友的,便留在親戚或孤兒院裡,不會把他們殺掉。

 

我以前曾大笑和姐交帶過﹕若我突然離世,我就將Lo托孤於您吧...同樣地,她有事,我也照顧她貓...

 

若我真的自殺,我不會帶Lo一齊走,因為我愛Lo,我希望他有沒有我在旁,都快樂地生存下去。

 

大抵每個人有權利去自殺,我不反對也不認同,但我們沒有權利傷害或殺死自己的貓、孩子和伴侶等,他們不屬於我的,只是和我有法律上和血緣的關係而已。

 

教育普及了,但當父母的更無知,是否一大諷刺?

福山雅治「東京にもあったんだ」﹕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HgolaSbk3F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