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高人指點,在酒家吃魚,向侍應生講好要吃哪種魚大概多重就好了,別伸出指頭向着魚缸中點名,就要這條,否則就要添孽了。沒想到,還有這樣子掩耳盜鈴的減孽法。吃了人家的屍體,不認人家生前的樣子,與其說會減低殺生之孽,倒不如說是為自己良心着想,吃起來安樂一點。
既未能食素,談甚麼不殺生都是妄言。若說盡力而為,有時也真迷惘得很。搬往郊區後,蚊子多得很,有人介紹一款特靈的滅蚊器,插電後每晚可收集上百蚊屍云云,當時一口拒絕,這是大規模高效殺生啊,為甚麼不用電子驅蚊器?好了,到住了一段日子,證實了驅蚊器無效,有一晚,難得睡意正濃,卻給一隻蚊叮得一腳一臉痕癢,噴完蚊怕水,蚊不怕,仍在耳邊用高頻久不久令我驚醒。沒法子,終於動了殺機,自打一巴後僥倖也把牠幹掉。
要說為此而內疚,未免矯情,只是想到眾生雖曰平等,到了人命與蚊命或蝗蟲之命來一個對比,該捨哪個又該救哪個?蝗蟲驅不去又不能殺,那不等於製造飢民,變相殺生?很多害蟲之所以有個害字,是從人的高度去判斷,害蟲本無辜。話是這樣說,但在蝗災有害人命關頭,不知高僧有何說法。
殺生之孽,又是否以生物之智商來分出高低等,從殺人殺貓狗殺魚到殺螻蟻,罪業也一級級遞減下去,還是從必要性來衡量業之輕重?我不知道,只是覺得殺蟻殺蚊比殺魚安樂,說到底,還是以人以自己良心好不好過為主,都是為自己着想。
林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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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記﹕前陣子,被虐貓Faith事件,令人氣憤,貓奴們狂罵詛咒行兇者,心情理解,我也為這行為不安,除了對Faith同情外,也叫作為人類的羞恥。 又看到丹麥人殺海豚為樂的相片,血染碧海,人比猛獸和鬼更恐怖。
然而,我也同時想著林夕說的問題﹕「既未能食素,談甚麼不殺生都是妄言」。 我們為喜愛的動物受傷而心痛,討厭的我們還是趕盡殺絕,例如所謂害蟲的蟑螂、螞蟻、蚊,又或是香港常見的老鼠、野豬和福鱷... 理論上,他們也有生存權利,奈何可愛指數不及手抱的貓狗,瀕危程度不比老虎、鯊魚等而遭到屠殺。人對認為不適合一齊生活的動物都殺不留手,人從來都沒有善待過動物,沒有和大自然好好相處過呢!
有人/國家也殘殺自己不喜歡的人﹕香港常見有老夫殺老婆或仔、近代有美國殺伊拉克人,2次大戰時日本人殺了很多中國人,何況在人眼中被視為食物,是隨時隨地可以expendable的動物... 也因此,我不再罵了,我在希臘時也打死許多蚊才可以安睡,在家也試過放過小蟑螂,但它們不久又在我視線範圍出現,為了減少它們的滋擾,現在見一隻就打死一隻了。
大抵大自然裡,每一動物都會殺生﹕獅子咬斃小鹿,鹿吃草,人吃牛等,若殺生是為了存活,只能為被殺的默哀,生存者要感謝他物的奉獻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; 若殺生是只為了取樂,例如西班牙的鬥牛節、英國人的打獵制標本和中國人的壯陽等行為,白白和痛苦地犧牲動物的生命,人是否應該反省這種暴殄天物的行為呢?
雖然我們香港人可能沒有打獵等肆意殺生,但每次我看見自助餐廳內,別桌吃剩大量的飯菜,我為一桌的動植物的屍體難過。
福山雅治「そのままで」﹕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Cj9OnDCnqJ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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